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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51社保、人民日报
医保和每一个家庭都息息相关
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将于明年年底前取消
将如何影响我们今后的医保待遇?
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中的钱会不会被清零?
取消后又有什么新办法实施?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医保个人(家庭)账户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为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医保中有个人(家庭)账户的,也带进了城乡居民医保。有的地区在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设置了个人(家庭)账户过渡。这样,现在部分城乡居民医保中也有个人(家庭)账户的存在。
01
确定了
居民医保个人账户20年底前取消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当中有一条规定:
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政策内容公布后,有新变化,实际问题作出了相关阐释与规定,这些新变化具体有:
一、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新增3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通知》指明,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
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
二、提升保障,高血压、糖尿病等纳入医保报销
《通知》着重提出要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并且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此外还应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三、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制度统一过程中,要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参保连续稳定,做到应保尽保;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避免重复参保。
已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妥善处理特殊问题、特殊政策,做好制度统一前后政策衔接,稳定待遇预期,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二、为什么要取消个人(家庭)账户
1、不是所有医保个人账户都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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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保账户误读